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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10-24 16:5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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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家湾讯 通讯员王君 王宇飞报道:近年来,准旗法院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牢固树立民事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思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地提高了民事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建立“民调”网络 准旗法院把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作为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参与综治和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院党组多次组织全院干警学习贯彻落实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有关的会议精神及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试行意见》。去年,向辖区调解组织陆续发放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卡”,明确了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联络范围、联系方式。通过这一网络互通情况,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动态、信息,及时排查辖区多发性、群体性等易激化纠纷,防止民间矛盾激化和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现象发生,为“民调”工作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积极开展民调培训,提高民调人员业务素质 旗法院通过各种形式,向民调人员传授法律知识,指导他们调解纠纷。分管领导每年定期参加社区调解工作例会,与基层调解委员会召开座谈会,通报法院诉讼情况,分析诉讼原因,提出预防、解决纠纷对策,及时了解民间纠纷动向,以确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侧重点。同时院领导还亲自带领审判人员为基层调解人员讲授有关业务课程,帮助民调人员了解司法发展动态,丰富法律知识,规范调解活动,从理论上引导民调人员规范调解协议,提高调处纠纷技能。同时还通过每年举办的民间纠纷调解业务研讨会,与基层调解人员共同探讨调解中出现的特点、热点和难点。邀请基层民调人员为特邀人民陪审员,观摩本院民事案件庭审,由民事法官为他们讲解和评析典型案例。在去年的“送法进社区”活动中,民一庭法官为社区居民讲解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具体问题,在社区居民中引起较大反响,受到街道民调人员和有关领导的好评。使不少易激化纠纷在诉讼前得到消化和缓解,有力地维护了社区稳定。 加强个案指导,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易激化矛盾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纠正。根据这一规定,旗法院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结合民调业务培训,积极开展人民调解的个案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大多是婚姻、邻里、债务、人身侵害等民事纠纷,也有不少涉及复杂社会、经济问题的新型案件。在实际中,法官们对调解人员咨询的有关法律问题,都给以热心解答,悉心指导。有许多调解员在评议案件时往往能“跳出法律看案件”,使法官审理案件时拓宽了视野,活跃了思维,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这种互相学习,互相借鉴的工作方式,有力地保证了案件的审判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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