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整体业务水平,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经旗委、政府研究,决定招聘20名公安临时巡警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断优化公安队伍结构,努力提升公安队伍综合素质,保障我旗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为我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由旗招聘公安临时巡警协勤人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凡进必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宁缺毋滥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安临时巡警协勤人员:20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复转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警校毕业生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2、具有准旗户籍(2008年7月1日以前在册的); 3、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 四、年龄要求 要求应聘者在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至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准格尔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薛家湾镇旗党政楼西楼315室)。 2、报名时间:2008年8月4日至8月10日 3、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照4张;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由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安局组织实施。 六、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评定的办法,按照以下程序公开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约占10%--20%左右,公安基础理论知识约占80%--90%左右。 笔试试卷统一汉语制卷,可用汉语或蒙语答卷,但同一份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答卷。 2、笔试时间:2008年8月下旬。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及加权分计算: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然后加权计算笔试总成绩;有驾驶证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分。少数民族、驾驶证等照顾分可累加。
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底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进入面试,并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二)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知识面以及举止仪表等。由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委会同公安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及加权分计算: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考生笔试总成绩的60%与面试总成绩的40%之和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4、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通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和政审 体检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旗纪检委、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安局共同派员组织实施。由于体检或审查不合格出现缺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