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 体检和审查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名单,公示期限为5天。 (五)录用审批 公示期结束后,按照考生公示情况,确定招聘人选,由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履行相关手续。 七、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试用期为三个月。聘用人员每月工资为1000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八、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考务纪律、工作程序,同时邀请有关部门参与监督。 (二)招聘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如发现在招聘中有违规违纪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中弄虚作假或者在考试中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 九、准格尔旗招聘公安临时巡警协勤人员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民(旗委副书记) 副组长:郭银泉(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李银成(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王 源(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爱花(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永君(旗政协副主席) 组 员: 王二仁(旗公安局局长) 王永兴(旗人民政府旗长助理) 越 峰(旗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凤义(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董五半(旗财政局局长) 贺 琼(旗编委办主任) 工作人员从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旗纪委、旗公安局抽调。 九、本方案由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负责解释。
准格尔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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