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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10-27 9: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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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家湾讯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我旗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 一是审计机关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二是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调查。三是审计机关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环境和对全旗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四是审计机关对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五是被审计单位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处罚;追究行政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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